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也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24号),新通知、公告自
为了分析和解读广大外贸企业普遍关注的退税、外汇等政策及当前形势下的国际贸易环境,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国家政策、找准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外部环境,商务部培训中心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决定举办“国税、外汇最新政策解析及外贸出口退税、核销、营改增疑难问题处理培训班”。我会将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流会主讲内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24号)全面分析及重点措施解读。
2、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监管管理政策;人民币跨境清算、结算渠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融资;人民币离岸市场);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状况分析。
3、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解析;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的具体措施说明;当前汇改新政的主要内容及未来外汇管理政策发展趋势解析;美元、欧元、日元汇率分析与人民币国际化探讨。
4、出口退税的计算、过渡期的核算;免、抵、退税政策的执行及企业操作;出口退税的帐务处理;无法退税的各种原因分析:防止因票据、时间、程序等问题损失退税;出口退税筹划:生产型进出口企业与商贸型企业退税的比较、内外销比例对出口退税的影响、新发生出口业务提前实现"免、抵、退"税的建议、避免出口企业的倒交税现象、出口退(免)税八种误操作风险、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出口“免、抵、退”的影响和企业应对。
5、外汇帐务处理:收汇、付汇的帐务处理注意事项;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与
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营改增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营改增的组织实施。
二、授课领导及专家
届时将邀请国税总局、中央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主管司局领导和外贸领域权威专家授课。
三、参加对象
四、时间、地点(授课时间为2天)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点:浙江杭州(会务组于开班前向代表传发报到通知,详告具体报到时间、地点、乘车路线及日程等事宜)。
五、费用及其他
1、培训费1980元/每人(包括授课、教材、场地、会务费用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凡会员企业通过我会报名参加培训,每人减免680元,实缴1300元/每人。
2、即日起开始报名,请将报名回执表回传至0531-86163583和010-58684009各一份,以便会务组统计人数及开具发票。
联合会联系人:刘鲁生、宁宇
电话/传真:0531-86163583
商务部培训中心联系人:李海鹏
电话/传真:010-51638098 手机:13051300008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 件:
国税、外汇最新政策解析及外贸出口退税、
核销、营改增疑难问题处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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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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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代表 详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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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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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务 费 |
每人会务费1980元,食宿自理(统一安排,也可自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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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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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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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数量 |
单间 间 标间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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