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5-248号公告,拟修改《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A. 修改功能性标示食品中功能性内容及功能性原料含量的标示方法。(第 6 条第 1 项) 

  B.制定更为严格的功能性标示食品营养成分标准。(附件 1 第 2 项) 

  C. 对功能性标示食品的每日摄入基准量做出明确规定。(附件 2 第 1 号)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止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