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贸环境发生剧烈变动,关税一改二战以来数十年下行态势,美国大幅、随意使用“对等关税”,破坏现有国际经贸规则,对经济全球化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干扰了全球经贸合作,引发企业担忧。10月28日,中国与东盟在第28次领导人会议期间,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3.0版升级议定书(以下简称“3.0版协定”),成为双方合作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尽管东盟已接纳东帝汶为成员,但3.0版协定暂时仍只确定了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经贸关系处理准则,东帝汶加入仍需要融入的过程。

回望历史,早在中国入世之前,中国与东盟就在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举行的双边领导人会上达成一致,决定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此后,从涉及农产品的早期收获协议,到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版协定”)于2010年如期签署;2015年,中国与东盟达成升级协议,签署“2.0版协定”,于2019年全面实施。在协定的保障和推动下,中国与东盟间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到今年为止,中国已连续16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位置,而东盟也连续5年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贸易的增长同样促进了双向投资的增长。《202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中国对东盟投资343.6亿美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36.8%,占当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总额的17.9%。东盟企业同样积极进入中国市场,形成更为紧密的产业链、供应链关系。

伴随经贸关系的持续发展,中国与东盟共同推进协定升级的需求愈发强烈。2021年11月,习近平主席提出尽早启动3.0版协定并获得东盟各国领导人积极响应。2022年11月以来,尽管外界环境不断变化,中国与东盟之间谈判的力度却持续加大。经过近两年9轮正式谈判和120余场工作组会议,双方实质性结束3.0版协定谈判。

与前两个版本相比,3.0版协定以推动开放、互利、包容合作为目标,同时考虑了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共识,积极吸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立足双方的关切和经贸活动基础,探索制定符合区域经贸合作特点和需要的新兴领域规则。3.0版协定有14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TBT、SPS和争端解决等原有协定中已有的内容,但提高了各方的承诺水平,建立了优化和加强经贸联系的协商和保障机制;另一类是新增的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五个领域,界定这些新兴和快速发展经贸活动的基本概念、规则,引导双边新兴经贸活动平稳、有序发展。以消费者为例,全球化已经深刻改变了消费模式和相关权责利关系。在全球经济版图持续演变的大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双方的消费者都可能因供应链脆弱和通货膨胀受到较大冲击,3.0版协定建立了全面涵盖企业和消费者的自贸区竞争规则系统性框架,尤其针对网络消费、出境游消费、消费欺诈等内容作出专门规定,保护消费者利益。

虽然3.0版协定的正式生效还需要中国与东盟各国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但距离协定规则发挥作用的窗口期可能并不长。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形成巨大冲击、市场信心不足的环境下,各方都有更为迫切的需要引导和创造更为稳定的市场预期。作为市场主体,企业既是贸易协定的受益者也是推动者,需要也应该应时而动,积极学习规则、用好开放条件,为提高经贸活动的收益率、增强发展动能与韧性赢得空间与优势。3.0版协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各项规则可能会深刻改变中国企业经贸发展的宏观环境。对于已经公布的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等新规则,无论是行业还是相关企业,都应该理解规则、用好规则,在经贸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优势,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技术赋能,既要努力培育拓展市场的进攻优势,又要积极准备并降低开放可能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冲击与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蓄能、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