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金凤凰报》7月24日报道,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相关规定,缅甸将于8月1日起向东盟7国签发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CO Form RCEP),出口产品将享受到相关国家的海关优惠政策。
自8月1日起,出口商可在商务部贸易司出口处和贸易口岸申请原产地证明,东盟成员中的柬埔寨、泰国、文莱、老挝、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将对缅甸原产地商品给予海关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http://mm.mofcom.gov.cn/article/ddfg/202307/202307034233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