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规避调查的最终裁决。
美商务部称,某些中国光伏生产商通过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运输其太阳能产品进行小规模加工,以避免支付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
在对东南亚四国的八家光伏公司进行调查后,美商务部指出,有五家试图绕过美国关税,在运往美国之前,在其中一个东南亚国家进行小规模加工。此外,某些未经审查的公司正在规避。
四国八家公司名录:
柬埔寨:比亚迪香港、New East Solar(总部在金边,中文译名新东方太阳能);
马来西亚:韩华(hanwha,韩国企业)、晶科能源(Jinko Solar);
泰国:阿特斯太阳能(Canadian Solar)、天合光能(Trina Solar);
越南:博威集团旗下的越南博威尔特(Boviet Solar)、隆基绿能旗下公司Vina Solar Technology。
去年12月2日,美商务部发布反规避调查初裁结果,有超过20家企业违反了反倾销/反补贴税(AD/CVD)政策。比亚迪(柬埔寨)、天合光能(泰国)、越南光伏(隆基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反规避行为,将被分别施加27%、254%、254%的关税。
从2012年开始,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AD/CVD)。
美国对华光伏“双反”历程
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应对建议:
如果中国光伏企业能够在美国的两年关税豁免期内进行有效的战略调整,这将非常有利于在豁免期结束后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大体上来讲,企业应当考虑以下措施:
(1)准备申请单独税率;
(2)如果考虑产业链国际化,应考虑选择有实质性生产能力的国家/区域作为中国以外的生产基地,并准备在当地生产P/N结,甚至向上游扩展;
(3)根据商务部的初步决定/决定,对产品进行调整;
(4)如果商务部决定要求证书,作相应的准备。